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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财政厅印发了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甘财会〔2023〕8号),对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。
继续教育对象:(一)我省辖区内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;(二)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,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。
继续教育学习内容: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,学习层次分为初级、中级和高级。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,可根据其单位性质、实际工作和自身情况需要,在相应级别的课程中选择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。
继续教育学习方式: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。线上学习以网络教育培训为主,线下学习以面授培训为主。
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: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分(总学时)不少于90,其中公需科目学分(学时)不少于30,专业科目学分(学时)不少于60。
继续教育学习时间: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开始日2023年3月15日,截止日2024年3月15日。
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,可按年度实行网络补学,每补学一年,按现有收费标准缴费一次。每年度补学的总学分(总学时)不少于90。经补学,成绩合格者视为补学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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